教育部在2007 年依據內政部之《志願服務法》制訂《教育部學校運動志工實施點》,當中明訂運動志工的主要任務為:支援辦理學校運動指導、運動賽會服務、課後照顧及體育相關活動;同時,教育部也委託台灣身體育文化學會辦理一系列的運動志工專業講習與相關資源整合工作,為運動志工服務架設良好的服務平台。根據統計,在2006 年台灣地區有10 所大專校院填報參與學校運動志工志願服務資料,服務的類別主要分為:育樂營(國小及國中學生)、學校運動指導(校內及校外)、體育相關活動(以支援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之大型體育活動為主)及社區體育服務(社區民眾)四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