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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畫建設台北市之開始,似可追溯自劉銘傳駐節台北時之一八八一年。當時劉氏曾延請江浙一帶地區富豪投資,創設興市公司,大量興建店舖房屋,規定道路寬度等,積極從事開發。直至民國前七年(一九○五年),始公佈一預定容納十五萬人口之都市計畫。計畫面積1,806公頃,範圍包括萬華、城內、大稻埕、大龍峒一帶地區,主要內容僅為堤防、護壁、下水道、公園、泊船場、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之指定。民國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擴大市區面積為6,698公頃,並修訂公佈一容納人口六十萬人之都市計畫,重大擴充和調整道路與公園系統。遲至民國三十年始公佈土地使用分區計畫,將全市土地分為非供都市發展使用之河川、山地、無設定區,及可供都市發展使用之商業、工業、住宅與混合區,為台北市實施土地使用分區計置之開端。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為了適應都市復建與實際發展需要,曾就原有的都市計畫作必要之修改。因深感圓山中山橋一帶,碧山線水,風景秀麗,為防止無計畫建築的破壞,乃將回山,劍潭一帶地區劃定為風景區。民國五十二年,為改進市容觀瞻,促進都市機能,乃將總統府附近地區劃為行政區。之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計畫,雖曾經若干修改與調整,但始終未有一徹底檢討與通盤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