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六年經合會都市建設及住宅計畫小組的外籍顧問孟森夫人提倡台灣地區應實施容積管制,至今已有十二年的時間。在這十二年中政府及有關法令對容積率的實施進展及成效十分有限,主要為下列四項:1. 台北若干新市區利用細部計畫透過開發要點,具有相當形式的容積管制已在實施,只因地處偏遠,範圍有限,對社會方面並沒有產生顯著的影響。2. 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每增加一樓需要減少若干建蔽率,如在住宅區建高樓時,建蔽率最高可減至40%,此雖然本身不具有容積率的意義,但在狹義的容積率中,具有實施的成分。3. 內政部訂頒“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社區規範”第40條規定國民住宅在設計時與其密度有一定的關係。4. 台北市擬訂土地分區使用管理規則,現正由台北市議會審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