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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為離家居住在外的年輕女子,與諸多網友發生性關係後發現懷孕,因不知胎兒生父為何人,甲在居住處自行產下一男嬰後,以毛巾包裹嬰兒並裝入手提袋,趁夜晚將嬰兒丟在較少有人出現的污水處理場旁邊的草叢中,翌日清晨湊巧有民衆溜狗才發現已奄奄一息的嬰兒,經報警送醫後男嬰撿回一命。另,乙女與男友同居後發現懷孕,男友即不告而別,乙女於臨盆時叫救護車送至某醫院產下一女嬰,乙於生產完當晚即偷偷離開醫院,後來醫院發現乙所登記之姓名、住址皆虛偽,醫院遂報警並通知社工人員安排女嬰交寄養家庭。試問,甲女、乙女是否成立刑法第二九四條之遺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