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歐洲共同體(以下稱「歐體」)競爭法在這兩年內,在歐體執行委員會(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以下稱「執委會」)的通盤改革計畫之下,無論在實體規範或程序規則方面,均面臨重大變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執委會發布了全新的垂直協議群體除外規則1,翌年十月另發布有關垂直協議指導原則公告2,一舉取代數項舊規則3;同年十一月執委會制定兩項有關水平協議群體除外規則4,二一年一月又針對水平協議,發布指導原則公告,以闡明執委會將來管制水平合作協議的執法態度5。這些陸續進行的立法與修法動作,其實是執委會全面改革競爭法執行機制計畫的一部分,係歐體競爭法實施近四十年之後、面對歐盟會員國數目逐漸增加不得不然的措施。執委會於一九九九年四月發表了以「執行現代化」為名的政策白皮書6,文內闡釋了歐體競爭法改革之必要,並分析擬議中的數個改革方向。按白皮書的規劃指出,在簡化行政程序的方面,未來執委會將採行適用範圍較廣的群體除外規則,並改進過去舊規則過度規範的缺點;上述幾項新規則,就是落實執委會規劃已久的改革方案的具體結果。本文寫作的目的,側重於介紹歐體政策白皮書的主要內容,俾利讀者掌握歐體競爭法體系未來發展的新風貌;至於有關垂直協議及水平協議全新群體除外規則的論述,則擬另文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