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現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欠缺內容項目的具體闡釋,以及對各評定等級應達標準或特徵狀態的具體界定,造成困擾與爭議。本研究以北北基區域中心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課程設計與教學」層面的7項評鑑指標、31項參考檢核重點,依據「值得推薦」、「通過」、「亟待改進」三個評定等級,嘗試應用「評分指標」技術,研訂其各細格可資具體參考的評分指標內涵。評分指標經使用德爾菲技術系列問卷,諮詢專家後確認,並透過實際試用進一步檢視其效用性。試用結果發現,評分指標具備高度的評分者信度,評鑑教師傾向肯定評分指標使評鑑能有明確參照,提高標準化、一致化,有推廣運用的價值,而透過提升使用者的態度與認知,可以克服未完全客觀具體、標準趨嚴、篇幅或時間增加等缺失或限制。基於此,本研究建議各校或主事單位,在發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時,能參考本研究,制訂提供具體的評分指標,以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順利推展及發揮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