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高德曼發生論結構主義看簡政珍「火」詩的意涵結構。「火」一詩是當下臺灣一甲子的社會縮影,透過一場大火的穿透性,這個社會隱藏的諸多現象和病症被顯影了。火中究竟「可見到什麼?、「可照亮、吞滅什麼?」是值得探討的。當常人的世界未發生災難時,社會和人的內部是緊閉的,而災難發生則可「逼顯」事物當下現形,它「照亮」平時不顯現的事物,也立刻發酷的「吞滅」各事物,其世界觀是建立在「顯影」與「隱藏」、「照亮」與「吞滅」上。詩以五層樓暗喻常人由少年至老年的人生,每層樓的事件莫不是當代社會現象的表徵,包含教育、價值問題、兩性、老年問題、治安、貧富問題等等一系列的社會現象。火災的一開一圈瞬間,顯影了人性的多重面向,「照亮」(顯影)的當下旋即「吞滅(隱藏),是既願再隱、色後隨即是空的強烈對照。文中穿透各層樓、為事件顯影的是火和小偷,暗中窺探此一悲劇的是作者。火、小偷、和作者同樣具有穿牆鑿壁的穿透性,火和小偷都可說是隱形的作者。而火是死亡的元凶,是不可見的死神的化身,將諸多隱藏事物一一彰顯、照亮後,即予以吞滅和再度隱藏,暗示了作者的不滿和批判性。所以「火」詩既是社會縮影,也是人一生瞬間的彰顯,詩既顯現不同人面對死亡的境遇感,也探究了死亡對一切的穿透性,宣告了人世生生滅滅的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