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與文學之間的關係,以往逕由「作文害道」來判斷,近來則出現轉換視角的趨勢,重新探究理學對於文學的影響與意義。本文亦以為理學對於文學而言,實具有價值意義。因此,欲藉由理學的思維核心--「自得」--為樞紐,以《歷代詩話》為依據,透過梳理宋人詩論的過程,檢視其間是否有所相關與聯繫,從而衡定兩者之間的關係。經由探究的結果,發現在宋代的詩論中,同樣有著以「自得」為關注焦點的情形,姜夔指出之「造乎自得」所顯示的主體性,正標示著此時思維的方向與特質。進一步深究詩話中對於「自得」論述的內涵,則約略可條理出其具有之三種特性,包含「意與境會之體驗性」、「涵養悟入之默識性」與「自成一家之獨特性」。然而,關注中存在著和而不同之情形,僅以「自」與「得」來衡量,顯示出三種不同的型態。這三種型態,深究其間所以形成的差異,焦點乃在「得」之認定上的不同,與理學的差異亦在於「得」的內涵。此外,與理學家基於「自得」形成自明其道而有多元對話之情形有著近似之處,兩者聯繫以觀,乃見其蘊含著宋人透過主體完善其價值而具有不可撼動性之精神特質。是故,從「自得」的概念切入,可見宋代理學與詩學具有著相通相容的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