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是宋明理學的核心範疇。然而,尊朱熹為宗師的新安理學派,對理進行揚棄,剔除其至上性、神秘性和主觀性,賦予其客觀性和規律性。程洵認為,理是「自然之節」,「不為言之有無而損益」;陳櫟認為,理,「道理也」,「文理、條理是也」;朱升認為,「理者,紋理之謂也」,「如身體之脈理,如枝幹之紋理」;倪士毅認為,理是「禮文」,「是人事中之理」;戴震認為,理者,「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新安理學派之所以對理進行解構,是他們繼承和發揚了傳統儒學中的求實求真精神和經世致用的務實態度,尤其是目睹理學被充當統治者的「忍而殘殺之具」,並阻礙徽商經濟發展,故必須對理進行解構,還理本來的面貌。新安理學派在對理進行解構的過程中,還體現了對朱子學繼承和發展的統一,堅持和創新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