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視其道德律─無條件令式(der Kategorische Imperativ)如同人心中之羅盤針,可依之以判斷行動之對錯或合不合乎義務。此令式即:「只依你能同時意願它成為一普遍法則之格準去行動吧!」其在西方道德哲學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根據此令式而來的義務概念只能告訴我們行動的合法性而非行動的道德性,要判斷行動的道德性尚須依內在義務做為判斷行動者意念或存心(Gesinnnug)善惡之判準。行動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之差別在於前者只是行動者「文貌」地服從「無條件令式」之道德法則,而後者則是「精神」地遵守此法則。此法則之「精神」並非「無條件令式」而是良知設準:你不應冒然去做那會是不對的!(Man soll nichts auf die Gefahr Wagen,dass es unre cht sei.)此良知設準便是判斷行動者意念善惡,行動道德性之指引。良知能在人心內中對應於「無條件令式」而立一內在的道德律,並且良知也對應於作為行動對錯或合法性之根據的外在義務而形成人自身之內在義務。此良知便是康德所謂的「良知便是為己自身義務之意識。」因此「依良知去行動!」便是人內在的義務,此良知能直接意識到行動者意念善惡或行動的道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