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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二○○八年六月,由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舉辦的「牟宗三講座」所宣讀之講稿為基礎,修訂而成。其中,錄音整理是由中央大學鄭志健同學負責。「生命現象學」這一詞是法國哲學家米歇爾.亨利(Michel Henry, 1922-2002)首先提出來的。過去這幾十年來,現象學在歐洲與北美有復興的趨勢,其中並以法國現象學家馬里昂(Jean-Luc Marion)之工作最為人所矚目,而他的研究也代表著現象學最前端的發展。此外,當今法國現象學界正流行著「神學轉向」(theological turn)的趨勢,而這也招致申尼柯(Domonique Janicaud)等正統現象學者的批評。其中被點名批判的就是米歇爾.亨利和馬里昂。簡單來講,馬里昂的哲學工作就是綜合米歇爾.亨利與列維納斯(Levinas)兩人的思想。而我則認為劉蕺山思想與米歇爾.亨利的「生命現象學」有著許多相同的地方。基本上,所謂「生命現象學」是針對現象學創始人胡賽爾的「超越現象學」與海德格「存有現象學」的反動,這是因為胡賽爾與海德格兩人之思想皆重「外在性」(transcendence)而不重「內在性」(immanence)。在胡賽爾而言,他感興趣的是:超出意識之外的「對象」如何在意識中給出,這是屬於知識論的問題。另外,海德格則試圖透過人(Dasein)彰顯存有的活動來回答「物的存有是什麼?」這個問題。但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海德格必須先解決「何謂人的存有?」當然他最後的問題是「存有本身是什麼?」然而在米歇爾.亨利看來,海德格的「存有現象學」重視「外在性」的立場依舊沒有改變,頂多只是提出一「超越的物物原則」而已。總之,在米歇爾.亨利看來,胡賽爾與海德格的思想都忽略了「內在性」,因此米歇爾.亨利主張回歸「徹底的內在性」(radical immanence)。換言之,生命本身就是「徹底的內在性」。因此之故,米歇爾.亨利於是發展出一套「生命現象學」來補救早期現象學發展之缺失。現在我便借用米歇爾.亨利「生命現象學」之架構來詮釋劉蕺山思想,並稱之為「劉蕺山的生命現象學」。事實上,牟宗三先生在一九五六年在香港的雜誌《自由學人》所發表的〈劉蕺山誠意之學〉一文中已有提及「現象學」的概念。當然,今天我所援引的現象學的概念早已超過牟先生當時所用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