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晚近以來,罰金刑執行難問題得到了刑事法學界的充分關注。為解決這一問題,借鑒域外罰金易科制度的主張蔚然成風。然而,當下的多數討論對於域外罰金易科制度的背景缺乏深入瞭解,在制度定位方面存在偏差。本文將對罰金易科制度正本清源,明確其首要價值並非解決執行難問題,而是旨在糾正單處罰金刑情形下的罰金空判。此外,我國關於罰金易科制度的討論存在明顯的語境錯位:通過對我國的罰金立法分析發現,我國罰金刑適用充滿重刑主義色彩,執行困境與立法大量規定並處罰金有關。因此,本文結合我國罰金執行的相關立法與刑事執行的目的,重新理解罰金易科制度在當前語境之下的必要性,並得出結論:罰金易科制度作為刑罰輕緩化背景之下的補充措施,唯有在刑罰輕緩化的土壤裡方能結出豐碩的果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