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戰團體的承認是國際法上一項古老的規則,曾一度成為武裝衝突法調整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最主要途徑。二戰以後,儘管國際法在各方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交戰團體的承認卻走向衰退。這篇文章首先從實踐和理論兩個方面介紹交戰團體承認的起源,接著梳理這一規則適用的條件和法律後果。之後著重考察交戰團體的承認在當代國際法中銷聲匿跡的原因,認為這一現象主要受到四個因素的影響: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制定、國家責任理論的修正、中立制度的衰退和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確立。接下來,討論交戰團體承認在當代國際法上的可適用性,認為這一規則的適用在理論上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它仍有機會得到適用。最後,對交戰團體承認的發展趨勢做出評估,認為目前說它已經完全過時是言之尚早,但它能否重新回到國家的視野之中則仍有待實踐的進一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