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普選是未來香港政制發展的核心問題,近期,圍繞著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之爭議又是這一核心問題的關鍵所在。本文立足於香港行政長官產生的歷史背景,分析了香港回歸以來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發展的重大變化及內在原因。在此基礎上,梳理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實施以來的爭議,重點探討了普選的國際標準問題、提名委員會提名方式以及門檻及改革方案。文章指出:香港選舉在性質上是單一制國家的地方選舉,其選舉制度的發展要依據《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的有關規定,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遵循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的原則,不存在具有國際標準的普選制度;香港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應當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依照一定程式產生,其前提條件是候選人必須滿足“愛國愛港”者的要求,中央對香港行政長官具有實質任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