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終結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涉訴信訪面臨著權利被濫用、功能被異化等困境,終結機制的構建面臨著轉變“ 信訪不信法”的理念、確保終結品質、實現服判息訪和保障終結決定效力等難題,通過提升公民法律素養、規範終結標準程式、整合社會化解力量、明確終結決定普遍適用效力、建立終結案件系統等舉措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消解終結機制構建中的困難。在訴、訪分離背景下,訴與訪應當建立不同的終結制度,通過導入司法程式、建立“一申終申”、變更受理機關、限定受理條件、指派律師提供援助等制度可以實現訴的終結,通過建立案件審查制度、聽證制度、由二審、再審或者承辦法院書面審查或組織聽證、省級或最高法院評查、決定等程式可以實現訪的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