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法律加強了對刑事被害人的保護,其中被害人諒解制度的發展尤為突出。不僅刑事訴訟法將被害人諒解的重要制度刑事和解正式納入規範範圍,更新的刑法個罪的司法解釋也頻繁出現被害人諒解的相關規定。但是被害人諒解不僅限於在輕微刑事案件中發揮作用,它還可能對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刑罰裁量產生影響。追根溯源,被害人諒解在刑事司法中適用的基本依據是刑事實體法的規定。作為一種的定量刑情節,它不能脫離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而獨立存在,對司法結果的影響也要受到其他量刑情節和司法裁量權的限制。並且在適用的過程中,被害人諒解的制度化演進,如被害人影響陳述或者量刑建議的發展,不僅有利於刑事法律對被害人權利的保障,也有利於實現刑法的功能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