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法律規定夫妻互負貞操義務、配偶互有告奸之訴權,第一次終止了傳統社會對婦女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那麼,民國女性配偶在司法實踐中又是如何訴諸法律維護其婚姻的呢?本文選取了民國廣東新會妻告夫妨害婚姻的訴狀作為考察對象,以訴狀的話語為載體,試圖從文化的角度解釋民國社會轉型時期女性訴狀中的以下言說特徵:現代法律訴求與傳統婚姻形式的共存;多重複調敘事模式的運用:訴諸法律、法情結合,禮治秩序下的道德觀與法治秩序下的女權意識等意識形態的競合,傳統的非道德化控訴與現代的據法爭訟等訴訟策略的並舉;女權符號下的生存倫理訴求;最後,基於相對整齊劃一的訴狀模式,追問了訴狀的作者是誰;進而揭示了民國轉型時代訴狀話語的變化與社會變遷之間的關係,同時也表明傳統法律的讓位並不等於傳統社會的讓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