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移植領域,比較法的作用頗巨,而在司法裁判領域,比較法也有其用武之地。在運用之“可能”的方向上探索,由於一國法律體系中存在規則缺位和規則開放的情況,所以,以“功能主義”為主導原則的比較法也就可以在彌補法律漏洞、進行法律解釋以及啟發整體裁判方案等方面有所助益。而在運用之“限度”的方向上追問,比較法的運用則面臨著借鑒是否應當局限於同一法系、如何應對文化比較的衝擊、如何置於法律論證的框架內加以審視以及如何通過法律共同體的構建克服諸多困難等問題。在這兩個方向上的深入考察表明了在司法裁判中運用比較法應考慮“可能”與“限度”之間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