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稅捐稽徵法在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相續公布施行後,面臨修法之契機。而大陸徵收管理法制之改革更為積極,在二一年有可能大幅度變革。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在台灣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劉劍文主任發表「大陸稅收徵管法實施效果評價與改革趨勢分析」,有精闢之提示,其中特別提出「稅務檢查制度誠有完善之必要」,尤其第三人拒絕檢查之法律責任,只規定在施行細則,而母法卻闕如。文中特別提出應從下列二方面進行完善:一、規定納稅人以外第三人的協助義務;二、增加納稅人在稅務檢查中權利(安排便利之時地;申請停止重複檢查權)。文中並特別強調申報制度法制化(42頁)及「誠實納稅推定權」(70頁),彌足珍貴。本文則嘗試從兩岸比較觀點,探討稅務調查權(檢查權)及其憲法界限,特別以釋字第六四及二四七號為例,闡明調查權界限與納稅人權益關係,以期建制兩岸「誠實納稅推定」之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