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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0912 (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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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刑事訴訟法:第二講-刑事訴訟上不告不理的「告」在第二審的意義與法律效果
作者
劉秉鈞
中文摘要
上訴的意義,簡言之,是指上訴權人對於原審法院的判決不服,向上訴審法院請求救濟的意思表示。其請求之內容,具體言之,乃撤銷原判決,至於原判決撤銷之後,如何另為適法之判決,上訴審法院應視原審法院判決違法之情形與審理之結果而定,依法處理、裁判,不受上訴人請求之拘束。刑事訴訟上之上訴,是訴訟行為的一種,其效果有對原審法院者,有對上訴審法院者,應仔細分辨。
起訖頁
76-87
關鍵詞
不告不理
、
上訴權
、
遮斷效
、
移審效
、
限定效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912 (8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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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第十講-離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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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行政法:第一講-稅務調(檢)查權行使及其憲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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