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牟先生的中國式「圓善論」既以天台圓教為準,其中「圓善」一詞之義根本不同於西方哲學傳統,也不同於康德所論。並指出學界之於康德圓善學說之概論與康德本人之旨義有相當距離。從眾多的哲學概論書中,我們總能見到種種關於康德以上帝保障德福一致的說法,而諸如此類說法又總是以基督教信仰中人格化的造物主的「上帝」來解讀康德,康德整全的圓善學說被解釋成一個乞求神恩來分派幸福的戲論。本文要旨在脫離學界既有的「圓善論」解說套路,嘗試通過康德來說明孔子哲學傳統包含的圓善說。首先擺脫所謂上帝分配幸福的「圓善」戲論,回到作為理性的理想之圓善概念,以及通貫於康德整全哲學體系而確立的圓善學說,以見「圓善」之為理性本性的目的──終極目的,在「人」的整個類之意志自由的活動之不已進程中趨向完全得到發展,也就是說,圓善之理想即是:在「人」的整個類中,培育每一個人自由地運用身上的理性的自然稟賦,以致力在世界上創造出「一個作為由於我們的參與而可能的圓善的世界」。既回到康德的圓善學說之整體脈絡,我們即能通過孔子哲學傳統中相對應的智慧作相互說明。就孔子哲學傳統作為一個以道德世界為終極目的的學問系統而言,我們可以說,這個傳統與康德所論「圓善」理想有共同處;而就其於弘道(即致力於在世界上實現「圓善」)的歷程中對承當種種人力不可避免的限制與命運而言,亦可說與康德所論「圓善」的條件有相通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