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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11 (2017: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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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所有權——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7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
鄧羽秢
中文摘要
加害人侵奪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之占有,或違反返還占有之作為義務,而構成對於不動產事實上處分權之不法侵害,被害人如主張其損害為占有本身,而請求加害人返還占有以回復原狀時,因是項損害於加害人為該侵權行為時,即已確定,自應以請求權人知悉其受該占有損害內容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其時效,尚不得因加害人持續占有,而謂該占有本身之損害亦不斷漸次發生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所有權
、
事實上處分權
、
侵權行為
、
無權占有
、
消滅時效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11 (2017:1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45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酌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簡抗字第7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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