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5 (2016:5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法定抵押權——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48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88年4月21日修正前之民法第513條規定之法定抵押權,固不待登記即生效力,但仍以屬於定作人所有之不動產為限,始得對之主張法定抵押權。而建物所有權之取得,除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繼受取得者外,非不得因出資興建而原始取得其產權;至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之起造人名義,僅為依建築法規行政管理之措施,並非決定建物所有權歸屬之依據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法定抵押權
、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
、
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
起造人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5 (2016: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82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公同共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24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