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503 (2015: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原債權確定前——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977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民法第881條之8之規定,係為使抵押人利益之保護得與抵押權人平衡兼顧,而此規定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故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若未經抵押人同意,自不生物權之效力。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原債權確定前
、
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
、
最高限額抵押權
、
讓與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03 (2015: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契約終止——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95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遺囑執行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抗字第143號裁定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