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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412 (2014: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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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49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土地法第68條第1項係國家賠償法之特別規定,揆其立法意旨係在貫徹土地登記之公示性及公信力,使土地權利人不因地政機關就土地登記之錯誤、遺漏或虛偽而受損害,以兼顧交易安全及權利人之權利保障。地政機關除能證明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之原因,係可歸責於受害者外,應就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否則即違土地法第68條第1項之立法精神。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
臺灣省各地政機關加強地籍資料及權狀管理防範措施
、
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
、
損害賠償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412 (2014: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公共需用之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9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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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1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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