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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公法
201704 (201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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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終責任主體——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709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數個污染行為人違規排放廢水共同對土壤造成同一污染結果,因其行為關連共同,而造成同一損害結果,依土污法第43條第9項規定,數污染行為人應與其負責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起訖頁
1-2
關鍵詞
最終責任主體
、
行為人
、
行為關連共同
、
同一損害結果
、
行政法上責任
、
比例多寡
、
支出費用
、
負責人
、
連帶清償責任
刊名
裁判解讀:公法
期數
201704 (2017: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環評審查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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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競爭——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75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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