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小燈泡事件雖然已經發生了一段時間,但此一矚目案件對社會大眾及家屬身心靈所造成的影響仍餘波未平,也進一步引發精神病患是否應強制送醫住院之爭議,輿論更不乏放寬強制送醫標準或精神衛生法的強制治療要件及程序過於繁瑣之見。惟強制住院治療雖為保護嚴重病人與維護社會安全之治療方式之一,然其會嚴重干涉病人之人身自由,此觀歐洲人權法院早於西元(下同)2005年即以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及第8條對人身自由與隱私權之保障的角度,作成Storck v. Gennany案判決自明,可知儘管是精神醫療上的救護行為,但因採取強制方式為之,涉及憲法上對人身自由等之基本權利維護之重大限制,因此陷入維持社會安全和諧與維護病人人權孰重孰輕之兩難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