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創下國內金融機構海外分行被國外主管機關裁罰金額的最高紀錄,致使一時之間我國洗錢法制的國際接軌與金融機構如何落實申報義務等法規遵循的問題,備受政府法務、金融等機構及媒體的關注。無獨有偶,我國因是亞洲地區最早以專法防制洗錢犯罪的國家,故也是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稱FATF)在亞太地區成立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以下稱APG)的創始會員國。迄今,我國已曾分別於2001年及2007年接受該組織所進行的第一輪、第二輪相互評鑑後,被列為應予後續追蹤名單 ,故目前政府有關防制洗錢的各部會正協調民間的相關團體、公會等非金融機構積極準備接受該組織預定於2018年第4季的相互評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