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倫理屬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義精神,與國家發展、社會進步密切相關。從“單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編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價值取向與基本原則,保持其相對獨立的身份法特點。制定婚姻家庭編既是編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回應社會發展所面臨的新問題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需要。婚姻家庭編立法應當考慮我國的立法傳統、基本原則在婚姻家庭編中的作用以及當代國際婚姻家庭立法的發展趨勢,重構婚姻家庭編的基本原則;應當考慮非婚同居關係在社會中逐漸被公眾接受並成為一種生活模式的現實,對非婚同居關係作出原則性規定,以保護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利;應當認真對待我國離婚率不斷上升、輕率離婚屢見不鮮、離婚救濟制度適用受限的問題,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為防止輕率離婚,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