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所謂「可疑分類」(suspect classification)審查途徑,係指在平等權案件中,釋憲機關以系爭「差別待遇」所採用的「分類標準」(classification)作為從嚴審查之原因。也就是說,如果相關的法令措施含有差別待遇,且這些差別待遇採用某種分類標 準種族及性別最為常見則會遭到「推定違憲」的命運。「可疑分類」的審查方法,從兩方面來說,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分析模式。「可疑分類」的審查途徑,美國發展最早,而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釋憲機關也都同時採用這種方法。因此本講以美國案例為主,間及其他國家類似案例之實例,讓讀者看看「可疑分類」的審查途徑,如何在具體案例中應用,同時也可與我國大法官的實務做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