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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0909 (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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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聲請客體」與「審查客體」之區別
作者
吳信華 (Hsin-hua Wu)
中文摘要
少年法庭法官甲於審理某少年事件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經常逃學或逃家者」(下稱「A法條」),確信該規定因違反「法明確性原則」與「平等原則」而違憲,即依釋字第三七一號聲請釋憲。然該法官同時認為同款第二目「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及第四目「參加不良組織者」之規定(此二者下稱「B法條」)亦係基於相同理由而違憲,亦意欲藉此一併聲請釋憲。試問:假設大法官已受理甲法官對A法條之聲請,得否一併就B法條予以審理?
起訖頁
8-9
關鍵詞
聲請客體
、
審查客體
、
訴外裁判
、
實質援用
、
重要關聯性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909 (8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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