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司法院大法官為了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史上第10次的憲法法庭。在法庭上,身為民法主管機關代表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對著聲請人問:易經序卦傳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民國19年制定是依照這樣的歷史發展跟社會需求制訂,但當時時空環境下無論我國或世界各國對於這個所有的婚姻或是其他形式結合,是由男女兩人以外締結這樣的討論或是社會需求,並沒有…大法官歷年來解釋直到民國95年554號解釋,再次肯認婚姻自由的機制,憲法在22條保障婚姻自由是肯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請問聲請人祈家威跟許代理人,是否可以讓我們理解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民法未就同性別兩人婚姻加以規定,在何時違反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