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暴力親密關像被害人不斷攀升的情況下,廣義的司法單位含警察、檢察、法院等部門,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展開被害者安全保障的相關作為,而縣市政府在回應上更顯積極,不僅要求一線的警察、社工與醫療人員必須做危險評估,以區辨高危機被害人,並給予對應的密集式服務,甚至在縣市每個月召開的高危機網絡列管會議中,將高危機被害人進行列管,反觀檢察與法院部門,就未如此積極。筆者特別從父權文化的結構與司法回應下所隱藏的意識形態,加以分析婚姻暴力的特殊性,亦企圖找出司法體制的困境與契機。最後從加強司法人員的專業、落實法律賦予的職權、擴大網絡的對話與資訊整合,以及建立司法一致性的整合處理模式等方向,期盼司法單位建立相關的機制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