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刑事審判,除英美法的陪審制度,已行之有年外,歐陸法系的德國,法國與義大利,或北歐國家都有相對應的陪審或參審制度,相關的理論與實務,在這些先行國家已有相當的累積,而近年來亞洲地區的韓國與日本分別在2008年、2009年先後施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也經歷一段時間,而我國為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特別是刑事司法的信賴,司法院在2012年也曾提出觀審制草案(下稱「舊草案」),並進行模擬法庭運作,筆者也在嘉義地方法院等進行研究,可說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實踐經驗,但2016年起隨著新國會改選與新政府的就任,重新揭櫫司法改革與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人民參與審判問題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議題,而除應不應該實施與基礎理論外,如何實施的個別程序探討也成為重要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