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以來,人民參與審判一直都是臺灣社會中經常被提起的改革議題,從司法院主導的觀審制以來,一直到近來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爭論不休、但尚未獲共識的參審制、陪審制,多年以來,雖然始終無法確定未來的法制走向,但我國未來終將會由「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庶幾為可以確定之事。引進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固然被許多論者認為是拯救臺灣司法公信力低落的良方,姑不論此一看法是否正確,但必須確定的是,刑事審判的使命,絕不能因為引進人民參與審判而受到減損。所謂刑事審判的使命,亦即刑事訴訟之目的,多數認為乃是發現真實、保障人權,縱使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亦絕不能改變上述刑事審判之使命,蓋放棄了上述使命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終將淪為抒發一時情緒、跟隨輿論流動的「人民公審」,不可不慎,此即為引進人民參與制度後,刑事審判中「不變」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