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決定採取哪一種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但是不論是改變程度最大的陪審制或是程度相對較低的參審制,只要是以人民作為事實的決定者,都將會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大變革。這樣的變革影響幅度恐非一篇文章的篇幅可以討論清楚,因此,本文擬僅嘗試從公訴檢察官(或是刑事辯護律師)的角度切入,從美國陪審制的觀點,分享一些觀察與心得,供實務界參考。以下,本文挑選六項人民參與審判後可能帶來的變化,包括:法律用語的白話文化、法庭中敘事的變革、理解審判過程中「情緒」所扮演之角色、在少部分案件中,有罪心證門檻可能會提升、證據篩選機制的引進、適用案件的評估與控制。其中前四者,討論的是審判中的「化學變化」,後兩者則是偏向政策面的討論。以下的討論,為了敘述上的便利,本文一律將我國未來參與審判的人民稱為「素人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