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作為最後一個與談人,真的是很有壓力,畢竟要超越前面的與談內容,能談的東西已有限。我等一下要談的內容呂秘書長方才也都有提過,所以我儘量不重複重疊的部分。
今天我要談的重點是比較觀察1999年及2017年前後兩次司改會議的現象及問題,之所以從比較觀察的角度出發,是因為我跟呂秘書長一樣在上次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時,我們都是深度參與者;更精準而言,我們其實就是當時的主要幕僚,到後來司改會議之後還有很長一段時間的立法規劃,我們都有親自參與推動,在上次司改會議結束的十八年後又參與此次司改國是會議,當然會有很多感想。身為第二分組委員,依照職務倫理,坦白說我也不該有太多評論,因為會議尚未完全結束,不過不管是委員的身分,或是過去司改的參與者身分,如果有助於未來的司法改革,我也很樂於分享我的觀察及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