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論述了《德國民法典》中佔有規則的產生歷史。首先,作者從《 德國民法典分編草案》以及《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出發,指出其區分佔有與持有的基本結構,然後分別就佔有取得與喪失、佔有保護制度,詳細論述了其中的制度要點,尤其是從羅馬法繼受的制度要點;其次,作者綜述了對《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佔有規則的批評意見,具體從羅馬法淵源以及過分教義化兩個角度進行分析;最後,作者論述了《德國民法典第二草案》的佔有規定,在學術批評的基礎上,《 德國民法典第二草案》放棄了佔有與持有的區分,在間接佔有的佔有保護方面進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