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有關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之討論甚多,尤其是近幾年來有關歐洲人權法院的檢討與第14號附加議定書、第15號附加議定書對於提高法院審理效能之一系列改革,更是歐洲政治圈的關注焦點,而英國在2016年6月脫歐公投之一舉通過,更讓歐洲人權公約躍入全球螢幕,舉世皆好奇的是,歐洲人權公約之推動與英國政府、政治菁英不遺餘力地促成息息相關,但現任英國首相Theresa May,於2016年4月25日任職內政大臣期間,卻於英國脫歐行動(Brexit)中公開表示英國應留在歐盟但退出歐洲人權公約之立場,以表達對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與移民政策的立場。
遠在亞洲的我國看似與歐洲人權公約不可能掛上關係,但我國最高法院卻分別在104年以104年度台上字第2269號判決引用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1項來支持妥速審判程序,此外,105年底最高法院於105年度台上字第3424號判決,再次引用歐洲人權公約來說明歐洲之廢除死刑歷史發展與我國之不同。因此ECH R竟也悄悄地進入了我國最高法院的審判體系中。因此ECHR除了與歐洲之人權環境及歐盟之政治結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外,更已逐漸在人權領域彰顯其作為國際人權法之至重影響力,而值得加以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