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們雖然作成了史上極為驚天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外界稱:氣死爸)解釋,國際媒體也同聲報導,宣示了台灣又邁向人權一大步了。本號解釋宣告了我國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然而,關於婚姻價值觀的認定,並沒有因為本號解釋而定紛止爭,無論是支持同性婚者或其反對者,均各有解讀及主張,相關論述汗牛充棟,本文無意重複彼此論點,僅就本號解釋及未來立法或修法提出幾點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