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業在“一帶一路”國家投資過程中可能面臨企業的同一筆所得被重複徵稅、未能在東道國享受本應該享受的稅收待遇或稅收優惠,存在受到稅收歧視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種稅收風險,以及在投資過程中與當地稅務機關發生的稅務爭議如何解決等問題。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深度理解投資東道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的內容,主動利用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協定優惠安排,降低企業涉稅風險和成本。在與投資東道國發生稅務爭議時,要及時向我國稅務主管當局申請啟動相互協商程式尋求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