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事實的理由,證據鏈是證據的理由或稱理由的理由,它決定著司法證明的邏輯命脈。“完整的證據鏈”是證成事實的核心標準,其意義重大。就性質而言,證據鏈屬於“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條件中一個不充分但必要”的鏈條,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於認知的證成”等屬性。通過“有助益的支撐”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證據之間最大可能性的支援連結。建立證據鏈的功能在於:推進證據分類,實現分類證據的視覺化;以“湧現”的方式代替因果邏輯;實現對威格莫爾圖表法的突破與超越。基於證據鏈對司法證明展開的邏輯分析屬結構主義路徑,相比於證據的實質性意義,結構主義更注重證據的關係性意義,它認為只有在證據的相互解釋與相互界定的結構之中,證明才有價值。在結構主義看來,真實是被結構生產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