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994年分稅制改革及其後果的舉例分析表明,大量上訪和群體性事件顯示的公共治理危機既是地方人大制度運轉不良的結果,也源於央地關係失衡對地方政府形成的逆向激勵。新一輪司法改革的根本動力,是擊碎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硬殼,以訴訟方式將湧入上訪管道的社會矛盾解決重新地方化。由此,雖然司法改革會被強力推進,但基於對司法功能的過度期待而設計的改革措施既與法理規律存在緊張,也將加重法院本已沉重的案件壓力和功能負荷,削弱其賴以安身立命的獨立、專業和穩定品質,長遠來看反而不利於既定改革目標的實現。回應治理困境的權宜之計,一方面是憑藉中央權威平衡央地人、事、財權關係以減少滋生社會矛盾的外部激勵,另一方面是將“矛盾回應型”司法改革轉向“規則確認型”司法改革以促進央地關係的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