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素有「公積」一詞,但本文中所稱的「公積」,是專指現代公司法與會計學中的一種概念用語,係指「公司的純財產額超過其實收資本額之數額,而積存於公司之金額」。這一套制度,是希望公司能夠積存起一部分的盈餘,當公司營運中在突有虧損發生時,公司能有一筆資金能夠應付難關,進而保障相關債權人的利益。二十世紀初期,晚清政府在面對國內與國外的許多統治危機之下,決定展開一系列的變法來救國圖強,現代的西方公司法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進入中國的法律世界之中,而「公積」制度也開始有了具體的成文規範。在本文中,筆者希望藉由梳理近代中國法律中對於公積的制定,以及民國初年會計對於公積制度的相關討論,頗析中國近代立法者與「公積」制度最為相關的專業群體,對於這個新的制度的理解以及他們如何在論述中建立起這個新制度學理上的涵義與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