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於2014年1 月8 日初審,針對長照機構設立及管理規章以及長照人員訓練與認證制度上的管理,《長照法》都是從「一元化」、「中央集權」以及「專業照顧」的需求去設計整套服務體系及其相關規範,忽略多元族群需求。從原住民族的角度而言,長照保險的實施可能形成如同健保一樣城鄉醫療資源不均衡的狀況,原住民必須要繳納相同費率的保費,但原鄉卻因為距離交通等因素,而無法與一般人享有同樣資源的服務。再者,目前長期照顧服務多半以漢人及都會地區的經驗為主,未必適合原住民地區的文化特性,甚至於服務反而給受服務者壓力,無法滿足在地文化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