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直指造成道路不平的缺失包括:道路巡查通報、道路挖掘協調整合機制、修補管控機制、道路及管溝工程查核作業等均未落實、挖掘回填施工品質不佳、道路挖掘頻率偏高、人孔蓋未確實減量等,讓民眾對各縣市政府推動道路平整無感…。同時,市府工務局政風室於100年11月以電話訪談方式,臺南市民對「臺南市道路品質」之觀感,「道路平整度」及「挖掘修復品質」不滿意度均超過5成。而監察院於「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直指造成道路不平的缺失包括:道路巡查通報、道路挖掘協調整合機制、修補管控機制、道路及管溝工程查核作業等均未落實,及挖掘回填施工品質不佳、道路挖掘頻率偏高、人孔蓋未確實減量等因素,幾乎都與道路挖掘管理成效不彰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