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與「醫療訴訟」長久以來就是醫療人員的夢靨,不僅造成醫病關係的緊張,也衝擊醫療生態與醫療執業行為的改變,近兩年國內若干報導與調查更直指醫療訴訟已成為導致內、外、兒、婦產科醫師人力不足(俗稱四大皆空)或急重症人才流失的主因之一。回顧民國83年馬偕醫院肩難產事件讓國內醫界與法界對於醫療事故究應採取過失或無過失賠償產生爭辯,為平息紛爭使責任關係明確化,衛生署遂於93年修正醫療法第82條明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觀察近十年來醫療糾紛之訴訟案件並未因此而減緩,反倒是民眾多循刑事訴訟方式提起告訴,雖最終的起訴率及定罪率並不高,但已引發醫界之寒蟬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