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政府因為預算經費短絀,乃鼓勵民間力量捐資興學,在各級教育階段成立今所稱之私立學校(以下簡稱私校)。截至104 學年度止,158 所大專校院中,私立學校有107所,比例高達68%( 教育部統計處,民 105a ); 再從學生人數來看,總計1,332,445位在學學生(含博碩士生),即有896,557位就讀私校,比例亦超過 67%(教育部統計處,民105b),私校對我國人才培育的重要性與影響力,不言可喻。再論私校的定位,從《私立學校法》的立法精神上,認定是「私人捐資興學」,視為具有公益性質的非營利組織,而學校資產及校地已屬「公 共財」,不再是特定私人對象所持有(劉育秀,民104)。且無論公私立學校,皆屬於社會公共財的定位,已有明確定論(教育部,民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