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05 年,經大學法之修 訂,由教育部與大專校院共同捐資成 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 會」,負責臺灣高等教育評鑑規劃、研 究、執行及考核之工,始逐漸形成現 今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目前高教評 鑑主要分為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二 類,並漸次發展出通識教育評鑑、師 資培育評鑑、專案評鑑等作法與範 疇,對於臺灣高等教育品質之確保與 提升具有重大貢獻。關於高教評鑑的 成效以及適合度,相關研究頗多,甚 有以此為主題之大型研討會之舉辦。 在對於高教評鑑的諸多討論中,關於 實地訪評評鑑委員(以下簡稱評鑑委 員)其資格與權責經常成為討論的重 點,本文嘗試呈現此議題的相關論述 與個人經驗及觀察,對此議題進行分 析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