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是師資培育課程中可以 協助師培生結合理論與實踐的重要階 段,讓實習教師有機會將所學得的教 育理論應用於真實的情境中,並且透 過從實務回饋中不斷地的思考與反 省,並修改自己的想法與教法,找到 屬於自己的教學方式。 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 教育實習作業原則(教育部,2014), 教育實習的目的為了解班級教學情 境,演練教學知能;瞭解教育對象, 演練班級經營管理知能;見習並參與 學校行政工作,瞭解學校運作;體認 教師職責及角色,培養專業精神。而 教育實習主要內涵應包括全程參與; 須積極參與學校各種教育活動;涵括 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實 習歷程包含導入、觀摩、教學、檢討 等歷程;重視研習活動等(張添洲, 2008)。 自民國84 年教育部依「師資培育 法」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 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制 定一年實習至民國91 年公布之「師資 培育法」修正調整為半年實習,筆者 皆參與實習輔導的行列,在擔任實習 輔導教師的過程中,亦發現教育實習 在制度與專業方面產生的相關問題, 如:行政實習、導師實習、教學實習時間分配不均;教學實習歷程不夠完整;導師實習與真實情境有落差等,因此針對教育實習現況提出看法與建議。 |